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新规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8-08 17:04

2016年5月26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2016年第7号),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截止新政策发布前,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适用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地税地〔2008〕92号),然而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该政策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规程,但是,北京市一直没有配套的相关政策出台,显然不符合国家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政策要求。在此背景下,2016年5月26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并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地税地〔2008〕92号)同时废止。
 
新规程相较旧办法具体有哪些变化呢?主要有以下变化:
 
(1)规程将原办法八章调整为十一章,新增了“项目管理”、“核定征收”、“税收优惠管理”、“清算审核期间及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2)修改完善了“总则”、“清算程序”、“清算申报与受理”、“清算审核管理的变化”、“清算审核内容”、“税务中介结构管理”等内容;
 
(3)删除了“清算处罚”等内容;
 
(4)增加了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收入及扣除项目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计税依据。
 
新的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进行了更合理,更细致的规制,加强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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