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企业年报即将开始 增加9项统计事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2-29 14:16

2016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将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的通知要求,加紧做好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完成公示系统年报功能调整工作。
 
2016年度企业年报将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项统计事项。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印发的数据标准和文书格式,及时调整公示系统年报功能,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统计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江苏省工商、人社和统计部门联合部署2016年度企业年报工作,要求各级工商、人社和统计部门至少明确一名企业年报工作联系人员,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咨询和协调工作;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共同做好年报增加内容的宣传、解读工作。江苏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企业联络员培训工作,既突出年报工作对企业信用积累的重要性,也要强调真实填报信息的重要性。
 
12月26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出通知,对各地开展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行政指导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从2016年度企业年报开始,调整企业年报率计算方法,以6月30日的时点数据为年报期正常年报率,以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当年最终年报率,二者结合一并纳入绩效考核和业务考核内容,督促和引导各级部门既要注重抓好正常年报期企业年报的行政指导,更要高度关注未年报企业的跟踪调查,告知、督促相关企业及时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加大失联企业调查清理力度,不让经营异常名录成为某些企业的庇护所,倒逼企业主动年报。
 
近期,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以楼宇、有形市场、集中办公区为重点,组织相关物业部门、管理机构、主办单位和商户开展13场年报培训,提早做好2016年度企业年报培训工作,增强辖区企业的信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工商总局指出,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是在首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增社保和统计年报事项的条件下开展实施的,年报的各项准备工作任务更重,对年报工作的要求更高,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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