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5-17 14:1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第二章二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场内市场
 
  1.场内市场的定义
 
  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2.我国的场内交易市场
 
  (1)主板市场(包含中小板市场)
 
  主板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它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中小企业板块的设计要点主要有四个方面:
 
  ①暂不降低发行上市标准,而是在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下设立中小企业板块,这样可以避免因发行上市标准变化带来的风险;
 
  ②在考虑上市企业的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同时,尽可能扩大行业覆盖面,以增强上市公司行业结构的互补性;
 
  ③在现有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可以依托主板市场形成初始规模,避免直接建立创业板市场初始规模过小带来的风险;
 
  ④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内实行相对独立运行,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问题,逐步推进制度创新,从而为建立创业板市场积累经验。
 
  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其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其上市公司须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和“四个独立”(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2)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又被称为二板市场,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是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独特的资本市场,具有前瞻性、高风险、监管要求严格以及明显的高技术产业导向的特点。与主板市场相比,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规模较小、上市条件相对较低,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创业板市场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风险投资机制中的作用,即承担风险资本的退出窗口作用;二是作为资本市场所固有的功能,创业权市场具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等作用。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国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被称为“新三板”,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股票转让采用无纸化的公开转让形式,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形式。股票转让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两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板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二)场外市场
 
  1.场外市场的定义
 
  场外市场是指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和市场制度,又被称为店头市场或者柜台市场,主要是一对一交易,以交易非标准化的、私募类型的产品为主。
 
  2.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
 
  (1)挂牌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等进行要求;
 
  (2)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
 
  (3)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
 
  3.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
 
  (1)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2)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的场所;
 
  (3)提供风险分层的金融资产管理渠道。
 
  4.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
 
  (1)区域性股权市场
 
  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不得釆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买人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券商柜台市场
 
  券商柜台市场指证券公司为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或平台。
 
  (3)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报价系统的主要特点是:
 
  ①参与人制度,各类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参与报价系统;
 
  ②一体化市场,发行交易与登记托管结算前中后台互为一体;
 
  ③移动互联市场,基于互联网、证联网、深证通,7×24小时发行交易,日间多批次滚动结算;
 
  ④行业公共平台,提供各类证券机构场外证券业务后台外包服务;
 
  ⑤市场中的市场,与各类场外市场建立市场联盟;
 
  ⑥分层分类风险管理,双层风险防控机制,前中后台业务隔离,设立专项风险监控指标。
 
  (4)私募基金市场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其他类别私募基金四种。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