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另类投资业务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5-06 13:20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另类投资业务(第三章第九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法规概述
 
  另类投资业务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主要为《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
 
  (二)另类投资业务的概念及范围
 
  1.概念
 
  另类投资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本节简称“另类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管理规范》规定,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投资业务。
 
  2.业务范围
 
  (1)另类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2)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
 
  (3)以自有资金投资非上市股权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由另类子公司负责。
 
  (4)另类子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之外的业务。
 
  (5)证券公司应当清晰划分证券公司与另类子公司及另类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避免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三)另类投资业务的总体要求
 
  1.审慎设立另类子公司。
 
  2.另类投资业务的基本原则。
 
  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坚持专业化投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建立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
 
  4.合规与风险管理全覆盖。
 
  (四)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设立
 
  1.另类子公司的设立要求
 
  (1)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防范与另类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2)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3)最近六个月内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相关要求,且设立另类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
 
  (4)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部门和有关机关调查的情形;
 
  (5)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中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另类子公司,并经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
 
  (6)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另类子公司,不得采用股份代持等其他方式变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另类子公司;
 
  (7)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息披露
 
  另类子公司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司及证券公司网站上披露另类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防范风险传递、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等事项,并及时更新。
 
  (五)另类子公司的业务规则
 
  1.合理运作;
 
  2.证券投资特别规定;
 
  3.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
 
  4.融资及对外担保禁止;
 
  5.保荐与投资互斥;
 
  6.业务底线。
 
  为了防范另类子公司变相或绕道开展有关业务,避免风险传递,另类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
 
  (2)从事或变相从事实体业务,财务投资的除外;
 
  (3)下设任何机构;
 
  (4)投资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5)以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投资机会,或者违法违规进行交易;
 
  (6)以拟投资企业聘请母公司或母公司的承销保荐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或主办券商作为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前提;
 
  (7)为他人从事场外配资活动或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
 
  (8)从事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
 
  (9)投资于高杠杆的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
 
  (10)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11)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另类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1.统一管理。
 
  2.确保管理控制力。
 
  3.合规与风险管理。
 
  4.内控制度、合规风控制度的有效性评估机制和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5.利益冲突识别和管理:
 
  (1)利益冲突识别管理机制;
 
  (2)人员岗位的利益冲突防范。
 
  6.信息隔离。
 
  7.人员、岗位管理:
 
  (1)忠实义务:
 
  证券公司及另类子公司应当加强人员管理,防范道德风险。另类子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勉尽责,忠于职守。
 
  (2)禁止行为:
 
  ①单独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②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③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④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
 
  ⑤私自泄漏投资信息,或利用客户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⑥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投资信息;
 
  ⑦从事损害所在公司利益的不当交易行为;
 
  ⑧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⑨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前中后台相互制衡:
 
  另类子公司负责投资决策、投资操作和风险监控机构及其职能应当互相独立,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合规风控等应当由区别于投资运作部门的独立部门负责,形成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机制。
 
  8.风险监控:
 
  (1)投资风险监控;
 
  (2)交易行为日常监控;
 
  (3)风险监控指标。
 
  9.文档管理: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为另类子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稽核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研究和运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10.考核激励。
 
  11.后台支持: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为另类子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稽核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研究和运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12.风险处置。
 
  (七)自律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