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基金监管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4-23 11:48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基金监管(第六章第四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基金监管的含义与作用
 
  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基金监管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均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金监管目标
 
  基金监管目标是指基金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是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是: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基金活动,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通过内部基金监管部门具体施行基金市场准入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中国证监会通过检查、调查取证、限制交易、行政处罚等多种措施对基金市场加强监管。
 
  2.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实施自律管理,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3.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管理的法人,依法对基金上市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活动进行管理,对基金在交易所的投资交易实行监控。
 
  (四)基金监管内容
 
  1.对基金机构的监管
 
  包括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的监管。担任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或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对公募基金募集的监管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基金。基金募集期满,达到设立标准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公募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资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资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对公募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
 

 
  5.对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