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PA考试REG知识点:Employee Stock Option
作者:泽稷教育 发布时间:2019-09-02 16:23

  泽稷教育小编了解到,很多AICPA考生对政府会计都望而却步,今天泽稷教育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AICPA考试REG知识点:Employee Stock Option。感兴趣的同学们赶紧跟泽稷教育小编一起看下去吧
 
 
  员工认股权(Employee Stock Option)是指企业允许公司内部的员工在特定期间内,以特别优惠的价格购买该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权力。
 
  在美国,员工认股权分为两类:Qualified Stock Option(附条件的股份认购权)以及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非限制性股票期权)。
 
  Qualified Stock Option的限制条件较为严格的限制,又分为两类:Incentive Stock Option(ISO,奖励性质员工认股权)以及Employee Stock Purchase Plans(ESPP,员工购股权计划)。
 
  Qualified Stock Option-ISO:授予给核心员工,给予其折价买进公司股票的权利。授予此项权利时,员工股权不得超过10%,行权价格不能低于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一旦行权,股票的持有期必须长于授予日后2年或行权日后1年。对员工来说,股票在授予和行权时是免税的,只有在卖出时才确认利得或损失,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划归为Capital Gain/Loss。雇主无法进行税负扣除。
 
  Qualified Stock Option-ESPP:授予员工认购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此项权利授予时,员工股权不能大于5%,一旦行权,股票的持有期必须长于授予日后2年或行权日后1年。对员工来说,股票在授予和行权时是免税的,只有在卖出时才确认利得或损失,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划归为Capital Gain/Loss。雇主无法进行税负扣除。但是,如果行权价格低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员工则需确认ordinary income。
 
  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在授予认股权时,如果期权有明确公平市价(readily ascertainable value),那么,此授予是应税的;如果没有,则在行权时课税。雇主可在雇员确认期权收入的同一课税年进行税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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