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考试章节解析:基金监管的概念和特征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4-26 13:5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一节基金监管的概念和特征的考点。一起来看看
 
  考点精析
 
  (1)广义的基金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行政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2)狹义的基金监管,一般专指行政监管,即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3)本书釆用狭义的基金监管概念,即基金监管专指行政监管;相应地,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和社会力量所实施的监督或管理,分别采用“基金行业自律”“基金机构内控”“社会力量监督”来表述。
 
  行政监管较之基金行业自律、基金机构内控以及社会力量监督具有以下特征:
 
  (1)监管内容具有全面性
 
  行政监管的内容,不仅涉及各种基金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基金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行为,基金机构的活动规则,而且还涉及基金市场其他诸多方面的监管,监管内容具有全面性。
 
  (2)监管对象具有广泛性
 
  行政监管机构对所有的基金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乃至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均有权监管。
 
  (3)监管时间具有连续性
 
  行政监管活动贯穿基金机构从设立直至终止的全过程,包括市场进入、市场活动和市场退出的各个方面,体现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的连续活动。
 
  (4)监管主体及其权限具有法定性
 
  与基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监管机构及其权限和职责,行政监管机构依法行使其职责。
 
  (5)监管活动具有强制性
 
  有关基金监管的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规范的性质。行政监管机构依法行使审批权、检查权、禁止权、撤销权、行政处罚权等监管权,均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这是政府对基金行业有效监管的保证。
 
  可见,相比基金行业肉律、基金机构内控以及社会力量监督而言,行政监管是最为广泛、最具权威、最为有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