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考试章节解析:募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28 13:4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第四章第三节募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的考点。一起来看看
 
  考点精析
 
  1.无论是自行募集还是委托募集,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机构都应保证募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鉴于本源上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受托关系,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者的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管理,从募集阶段开始就需要对基金投资者投向基金的资金与财产安全承担责任与义务,从原则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募集机构在募集过程中应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风险提醒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并按照法规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与确认等相关责任;
 
  (2)募集机构在募集阶段应与基金投资者关于基金合同及附属文件充分沟通,并就法规可能影响的基金合同生效程序进行客观描述;
 
  (3)募集机构应建立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并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确保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不被用于进行非法交易等;
 
  (4)募集机构应建立相关制度以保障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募集与分配账户安排、基金托管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