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募集与设立概述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8-11-13 17:3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第四章第一节募集与设立概述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精析
 
  (一)募集的概念
 
  1.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定义: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募集服务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
 
  (1)对于股权投资基金,资金的募集是开展基金投资业务的开始,也是必要前提。
 
  (2)只有募集到充裕、稳定的资金,才能够保证股权投资基金的顺利设立和健康运行。
 
  (2)募集到的资金将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使用,投向特定投资对象,承担风险,产生收益,并按约定进行利益分配。
 
  2.从募集主体机构的角度看,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可以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
 
  (1)自行募集,就是由管理人自行拟定基金募集推介材料、寻找投资者的基金募集方式。
 
  (2)委托募集则是指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寻找投资者并完成资金募集工作。
 
  (二)设立概述
 
  1.我国现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公司型、合伙型以及信托(契约)型,影响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监管要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程度及基金运营实务的要求,以及税负等。
 
  2.对于不同组织形式,基金有不同的设立要求
 
  (1)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的设立,通常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流程。
 
  (2)信托(契约)型基金不是企业实体,无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程序,根据投资者和管理人签署的信托契约设立。
 
  3.按照现行规则,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完成后,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
 
  (三)基金募集和设立的区别
 
  基金的募集是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的过程,主要考虑募集渠道、募集对象、募集过程合规性等问题,而基金的设立是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主体的过程,主要考虑基金组织形式、基金架构、登记备案等问题。
 
  以上就是今日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第四章第一节募集与设立概述的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