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经济法变化概述
作者:泽稷教育 发布时间:2020-03-23 15:22

  今天泽稷教育小编带来一个大消息,中级会计的教材变化非常大。2020年的中级考生是非常幸运的,因为总体上删减了不少的内容,实务更是缩减成了19章,具体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中级经济法变化概述
 
  第一章:本章变动不大
 
  1.新增仲裁裁决的法定撤销情形。2.删除指定代理的内容。
 
  第二章:本章变化不大
 
  1.公司登记管辖中,调整登记机关名称。
 
  2.股东权、股东退出公司法定程序、利润分配等内容中新增《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规定。
 
  第三章:本章变动较大
 
  1.删除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节。
 
  2.章名改为“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实质内容变动很少,但是涉及部分例题的增减。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中的“有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中增加“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直接使用“合伙企业”字样”。
 
  第四章:本章变动较大
 
  1.根据新《证券法》对“证券法律制度”进行了重新编写。2.保险法律制度一节中新增了重复保险的分摊制度和物上代位制度等内容。
 
  第五章:本章变动较大
 
  1.效力待定合同新增一段。
 
  2.调整代位权、撤销权、不得设立抵押权财产相关内容、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留置权、定金、合同权利转让、抵销、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买卖合同概述、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3.删除抵押权实现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内容。
 
  第六章:本章变动较大
 
  1.调整增值税税率(16%调整为13%,10%调整为9%)。
 
  2.微调增值税税收优惠、专用发票的内容。
 
  3.新增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扣进项税额以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规定。
 
  第七章:本章变化不大
 
  1.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弥补亏损的规定;
 
  新增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新增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新增有限合伙制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新增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具体的税收优惠;
 
  新增鼓励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税收优惠;
 
  2.删除创业投资企业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些具体表述;对公益性捐赠的范围进行小调整。
 
  第八章:本章变动不大
 
  整章简化,尤其是大幅度简化了预算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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