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常见问题专业答疑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1-11 16:46

  个税专项扣除专业答疑
 
  1、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答:接受技能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接受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不需要证明资料。
 
  2、我想放弃享受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行吗?
 
  答:你可以根据自身的收入等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你
 
  ①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
 
  ②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③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④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的人可以扣除4800元,有的可以扣除3600元,为什么我能扣除8400元?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提醒: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
 
  4、我今年刚刚完成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这项支出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继续教育支出3600元的定额扣除。
 
  提醒: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继续教育支出不包括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支出。
 
  5、我是单位的会计,现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都是个人填的,如果他们填的不对,我们单位怎么办?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答:①若是发现员工填写的不对,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②纳税人填报的信息,由其自己负责相关责任。
 
  参考: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因此,对纳税人填报的信息,由其自己负责。扣缴义务人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即可。
 
  6、对个税申报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若是在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纠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误区二
 
  专项附加扣除跟专项扣除是一样的,都是发放工资的时候直接从工资表中扣钱。
 
  纠正:
 
  专项附加扣除跟专项扣除是不一样的,不是从你的当月工资里扣钱,只是计算当月个税的时候作为你应税收入的扣减项目,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税收红包,不要理解成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后每月工资收入大大降低。
 
  误区三
 
  纳税人每个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都要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否则当月没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纠正: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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