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8-09-29 16:42

  昨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泽稷小编给理财新规划重点:
 
  1.今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市场较为关注的公募理财产品可否投资股票等问题,根据《办法》,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
 
  2.明确非保本理财产品为真正意义上的资管产品;保本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办法》在附则中承接并进一步明确现行监管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
 
  3.公募理财产品销售门槛由5万元降至1万元,私募理财产品购买门槛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4.在理财产品销售方面,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并进一步提高了条款表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冷静期明确只适用于私募理财产品,不适用于公募理财产品。
 
  5.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示资产之外,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针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根据此前征求意见稿第35条,理财产品可以投资管产品,但资管产品不是底层资产,需要穿透至底层资产。目前市场较为关心的是投资ABN(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是否属于底层资产。此次落地的《理财办法》规定,“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确包含ABN。而征求意见稿中的“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表述并不包含ABN。
 
  7.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将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随后择日正式发布。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
 
  8.《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9.另据中国证券网报道,监管层人士指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并没有收紧的规定,所有的调整都是在符合资管新规基础上的合理调整,甚至更宽松一点,所以尽早发布,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与理财新规相关的两份重要文件——理财子公司、结构性存款相关规定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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