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多此一举”的发票盖章行为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8-10-11 13:10

  上篇文章中泽稷会计网校小编也提到了有些发票盖章行为是多余的,(文章请看泽稷会计培训:关于发票盖章常见的10个问题)
 
  泽稷会计网校小编再单独把这些情况列一下
 
  4种“多此一举”的发票盖章行为
 
  1、会计人员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记账联上也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是多此一举!
 
  2、会计人员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并同时又盖上财务专用章,这是多此一举!
 
  提醒:发票上不允许加盖多个发票专用章。
 
  3、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出来后,会计人员要求开票方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是多此一举!
 
  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4号)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4、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发票盖章虽然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但还是希望各位财务人要认真处理好细节噢~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