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业务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4-18 11:38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第三章第六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定义及总体要求
 
 
  (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条件
 
  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合格境外投资者外汇投资额度,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三)投资运作
 
  1.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让的证券品种
 
  股票,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国债预发行、地方政府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基金,包括各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基金品种;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品种。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2.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循的持股比例限制
 
  单个合格境外投资者对单个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合格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四)托管
 
  1.托管人资格应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有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具备安全保管合格投资者资产的条件;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纪录。
 
  2.托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保管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办理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监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在合格境外投资者汇入本金、汇出本金或者收益2个工作曰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人、汇出及结售汇情况;每月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和资产配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证券账户的投资和交易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编制关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上一年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存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人、汇出、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登记和结算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该证券账户可以是实名账户,也可以是名义持有人账户。名义持有人应当将其代理的实际投资者或基金的名称、注册地、资产配置、证券投资情况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委托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该机构应在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5个工作日内将开户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六)资金管理
 
  合格境外投资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其收支范围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七)投资额度管理
 
  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