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范要求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29 11:4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范要求(第三章第二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荐股软件”的概念
 
  “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1.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
 
  2.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
 
  3.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
 
  4.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
 
  (二)资格管理
 
  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三)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四)主要监管要求
 
  1.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姓名及其执业资格编码;同时还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产品分类、具体功能、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信息。
 
  2.将“荐股软件”销售(服务)协议格式、营销宣传、产品推介等材料报住所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3.遵循客户适当性原则,制定了解客户的制度和流程,对“荐股软件”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并向客户揭示产品的特点及风险,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
 
  4.在合同签订、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各个业务环节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客户权益保护;
 
  5.公平对待客户,不得通过诱导客户升级付费等方式,将相同产品以不同价格销售给不同客户;
 
  6.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对营销和服务过程的客观、完整、全面留痕,并将留痕记录归档管理;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7.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方式营销产品、提供服务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公司的联系方式,并提醒客户发现营销或者服务人员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时,可以向本公司反映、举报,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
 
  8.不得对产品功能和服务业绩进行虚假、不实、夸大、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9.产品销售、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均应当自行开展,不得委托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