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22 11:29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第二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基本原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
 
  1.独立原则;
 
  2.客观原则;
 
  3.公平原则;
 
  4.审慎原则。
 
  (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
 
  1.证券研究报告载明事项
 
  (1)“证券研究报告”字样;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称;
 
  (3)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说明;
 
  (4)署名人员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
 
  (5)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时间;
 
  (6)证券研究报告采用的信息和资料来源;
 
  (7)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
 
  2.证券研究报告覆盖范围管理
 
  将上市公司纳入研究对象覆盖范围并作出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或者将该上市公司移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的,应当由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独立作出决定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3.证券研究报告信息来源管理
 
  (1)建立证券研究报告信息来源管理制度
 
  加强信息收集环节的管理,维护信息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2)证券研究报告可使用的信息来源
 
  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发布的政策、市场、行业以及企业相关信息;
 
  ②上市公司按照法定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③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渠道发布的信息,以及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等非正式公告方式发布的信息;
 
  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上市公司调研或者市场调查,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供应商、经销商等处获取的信息,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重大信息除外;
 
  ⑤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信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合法取得的市场、行业及企业相关信息;
 
  ⑥经公众媒体报道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⑦其他合法合规信息来源。
 
  (3)证券研究报告信息使用的禁止要求
 
  ①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
 
  ②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4.调研活动管理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事先履行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审批程序。
 
  (2)不得向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特定客户和其他无关人员泄露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整体调研计划、调研底稿,以及调研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计划、研究观点的调整信息。
 
  (3)不得主动寻求上市公司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重大信息。
 
  (4)被动知悉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对有关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并及时向所在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报告本人已获知有关信息的事实,在有关信息公开前不得发布涉及该上市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5)在证券研究报告中使用调研信息的,应当保留必要的信息来源依据。
 
  5.证券研究报告质量控制
 
 
  6.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管理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公司规定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系统平台向发布对象统一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以保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公平性。
 
  7.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利益冲突防范及信息隔离墙机制
 
  (1)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①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②人员岗位的利益冲突防范;
 
  ③有关利益冲突情形的披露要求。
 
  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2)信息隔离墙机制
 
  ①严格执行隔离墙制度;
 
  ②静默期安排;
 
  第一,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第二,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第三,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③跨越隔离墙管理。
 
  8.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以维护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的独立性。
 
  9.定制证券研究报告服务的有关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接受特定客户委托,就尚未覆盖的具体股票提供含有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的研究成果或者投资分析意见的,自提供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就该股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10.媒体刊载、转发证券研究报告的管理要求
 
  (1)授权媒体刊载、转发证券研究报告的管理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授权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刊载或者转发涉及具体上市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应当慎重评估,充分论证必要性,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与相关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作出协议约定,明确由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要求相关机构注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提示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
 
  ②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相应的后续解读服务,防止误导公众投资者;
 
  ③通过公司网站等途径披露本公司授权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刊载或者转发证券研究报告有关情况,提醒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
 
  ④具备相应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2)防止媒体未经授权刊载、转发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公众媒体或者其他机构未经授权私自刊载或者转发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①加强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环节管理,要求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将证券研究报告私自提供给未经公司授权的公众媒体或者其他机构,提示客户不要将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他人;
 
  ②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发现公司证券研究报告被私自刊载或者转发的,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③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客户沟通,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公众媒体或者其他机构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证券研究报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内部控制要求
 
  1.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合规管理要求;
 
  3.业务、合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4.业务留痕管理和档案保存要求。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