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21 11:24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五章第二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1.发行方式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地方债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
 
  2.投标限定
 
 
  3.债权登记和托管
 
  (1)托管机构。在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
 
  (2)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
 
  (3)债权确立。地方债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
 
  4.债券分销
 
  地方债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地方债债权额度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1)分销方式: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
 
  (2)分销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地方债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3)分销价格: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债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形式,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实行自发自还,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