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证券投资咨询人员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12 16:5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第二章第四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概念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即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投资咨询人员,主要包括证券投资顾问及证券分析师两类。
 
  (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7.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
 
  1.注册登记的分类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主要包括证券投资顾问及证券分析师两类。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其申请从事的证券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申请从事的证券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
 
  2.注册登记的申报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为现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集中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应当向证券业协会报送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
 
  3.新增人员、变更岗位及注销登记
 
 
  (四)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遵循的执业规范
 
  1.总体规定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加强合规管理,提升研究质量和专业服务水平。
 
  2.对署名分析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要求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应当对其署名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参与制作证券研究报告,但尚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相关证券从业人员,如果已通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考试,经署名证券分析师和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同意,可以用“研究助理”等名义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列示。
 
  (五)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禁止性行为规定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