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11 17:0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第二章第四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二)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
 
  1.取得从业资格的条件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格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2.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的条件
 
  (1)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2)被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聘用;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5)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6)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四)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证券业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2.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不为原聘用
 
  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证券业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由证券业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五)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