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股票交易程序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04 16:52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股票交易程序(第四章第三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开户
 
  开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则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二)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
 
  1.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
 
  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2.我国的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资者从事B股交易除外。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该会员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三)委托买卖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是通过委托证券经纪商来进行的,此时,投资者是证券经纪商的客户(下文中的客户即委托证券经纪商来代理买卖证券的投资者)。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
 
  1.证券委托的形式
 
  (1)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2)非柜台委托,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2.委托指令的基本类别
 
  (1)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2)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可分为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3)根据委托价格限制,可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4)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可分为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
 
  3.委托指令的内容
 
  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交易所及其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4.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
 
  (1)委托受理。证券经纪商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人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①验证与审单;
 
  ②查验资金及证券。
 
  (2)委托执行。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
 
  ①申报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②申报方式:一种由证券经纪商的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另一种由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
 
  ③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3)委托撤销。委托指令的撤销即撤单。
 
  (四)竞价与成交
 
  1.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2.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1)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
 
  ①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②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③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2)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交易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①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②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③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涨跌幅限制与竞价申报的有效范围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高于涨幅限制价格的委托和低于跌幅限制价格的委托无效。
 
  4.竞价结果
 
  (1)全部成交。委托买卖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应及时通知客户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交收手续。
 
  (2)部分成交。客户的委托如果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
 
  (3)不成交。客户的委托如果未能成交,证券经纪商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等待机会成交,直到有效期结束。对客户失效的委托,证券经纪商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5.交易费用
 
  (1)佣金;
 
  (2)过户费;
 
  (3)印花税。
 
  (五)交易结算
 
  1.股票交易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法人结算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
 
  (1)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
 
  (2)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下,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存取、清算与交收过程可简要概括如下:
 
  ①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向资金账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可以通过指定商业银行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柜面服务、多媒体自助终端等方式发出转账指令,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自助委托等方式发出转账指令;指定商业银行系统根据客户转账指令启动客户资金转账交易。该交易启动后,银行将减少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相应增加客户管理账户余额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余额,证券公司同步更新客户管理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
 
  ②客户证券交易由证券公司单方发起。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及密码,采用证券公司提供的委托手段进行交易。
 
  ③证券公司接到客户委托买卖指令后对客户账户内资金和证券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证券公司向交易所报送交易指令。
 
  ④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当日成交数据生成清算交收文件,并将清算交收文件发给证券公司。
 
  ⑤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数据及指定商业银行提供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并向指定商业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
 
  ⑥指定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公司向其发送的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并进行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核对,将核对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⑦证券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清算结果制作资金划付指令发送给指定商业银行。
 
  ⑧指定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付指令办理交收资金划付。
 
  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指定商业锒行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或划转。指定商业银行系统根据客户转账指令启动客户资金转账交易,通过指定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联网系统获取证券公司对客户取出资金的校验结果。如双方校验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将减少客户管理账户余额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余额,相应增加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证券公司同步更新客户管理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
 
  2.非交易过户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票(不含非流通股),债券,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下同),权证等证券,因发生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之一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作为过出方和过入方可以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