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证券发行人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2-14 17:23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人(第三章第一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场内市场证券市场融资活动
 
 
  (二)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机构、企业(公司)和金融机构。
 
  1.政府和政府机构
 
  政府发行的证券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
 
  中央政府债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2.企业(公司)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1)企业(公司)直接融资的方式
 
  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公司发行股票所筹得的资金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借入资本。
 
  (2)上市公司融资的途径
 
  首次融资的途径: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指拟上市公司首次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上市的行为。首次公开发行是发行人在满足必须具备的条件,并经证券监管机构审核、核准或注册后,通过证券承销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过程。
 
  再融资的途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
 
  (1)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是公司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原股东分配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准其优先认购新股的方式,即按老股一股配售若干新股,以保护原股东的权益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是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增资方式。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动因是为了增强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
 
  (4)非公开发行股票,也被称为定向增发,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特定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企业、往来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董事、员工等。
 
  3.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是金融债券。金融债券作为债券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具有以下特点:
 
  (1)金融债券表示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金融债券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但可以抵押和转让;
 
  (3)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为个人,利息收入可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4)金融债券的利息不计复利,不能提前支取,延期兑付亦不计逾期利息;
 
  (5)金融债券的利率固定,一般都高于同期储蓄利率;
 
  (6)我国发行过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一般都专款专用,如建设银行曾发行的投资债券,其主要用途就是为国家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