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考试章节解析:存托凭证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4-03 11:32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基础知识》第二章第二节存托凭证的考点。一起来看看
 
  考点精析
 
  (一)存托凭证概述
 
  1.存托凭证定义: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
 
  2.存托凭证作用
 
  对发行人来说,发行存托凭证可以扩大市场容量,增强筹资能力;对于投资者来说,购买存托凭证可以规避跨国投资的风险(如汇率风险)。
 
  (二)存托凭证起源
 
  存托凭证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证券市场,由J.P.摩根首创,当时是为了给美国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提供便利而产生的。
 
  (三)存托凭证分类
 
  1.全球存托凭证:发行地既不在美国,也不在发行公司所在国家,大多数全球存托凭证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和卢森堡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通常以美元计价,也可以销售给美国的机构投资者。
 
  2.美国存托凭证:是以美元计价且在美国证券市场上交易的存托凭证。ADRs是最主要的存托凭证,其流通量最大。按基础证券发行人是否参与存托凭证的发行,美国存托凭证可分为无担保的存托凭证和有担保的存托凭证。
 
  (1)无担保的存托凭证是指存券银行不通过基础证券发行公司,直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有基础证券的数量自行向投资者发行的存托凭证。无担保的存托凭证目前已经很少应用。
 
  (2)有担保的存托凭证是由发行公司委托存券银行发行的。发行公司、存券银行和托管银行三方就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关系,存托凭证持有者的权利,存托凭证的发行规模、转让、红利的支付及协议三方的权利义务等签署存券协议。
 
  根据交易能力和对基础证券公司要求的不同,有担保的ADRs可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一级公募ADRs、二级公募ADRs、三级公募ADRs和144A规则下的私募ADRs,具体见表7-2。
 
 
  3.总体来说,存托凭证的级别越高,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就越高。
 
  4.随着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存托凭证已成为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品种选择,证券投资基金已将存托凭证纳入投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