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考试章节解析: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18 16:54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三节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考点。一起来看看
 
  考点精析
 
  (一)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法律形式的分类
 
  证券投资基金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
 
  1.契约型基金(我国)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设立的一类基金。我国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2.公司型基金(美国)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同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
 
  (二)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区别:
 
  1.法律主体资格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1)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成立。
 
  (2)基金投资者尽管也可以通过持有人大会表达意见,但与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大会相比,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者的权利相对较小。
 
  3.基金组织方式和营运依据不同
 
  (1)公司型基金借用了《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方式,其依据投资公司章程营运基金,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基金投资人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设立董事会进行相关事务的决策与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身份是公司董事会聘请的投资顾问。
 
  (2)契约型基金借用了信托法律制度,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之间是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基金投资人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行使权利。
 
  公司型基金的优点是法律关系明确清晰,监督约束机制较为完善,但契约型基金在设立上更为简单易行。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形式的不同,并无优劣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