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改革发展史
作者:泽稷编辑 发布时间:2018-01-02 14:00

历经18年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利弊各有,为此2008年8月26日印发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2008年11月27日印发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计划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考试实行“6+1”制度,考试分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在原有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基础上增加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共6门考试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进行考核。
 
2009年1月15日,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下面是这次改革的全部内容)
 
为了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推动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目标,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考试制度改革内容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考试阶段
 
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
 
调整成绩有效期
 
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
 
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
 
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发放全科合格证;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是,现行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新的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
 
其他考生从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